第四章 档案管理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3-10-31 16:24: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第一条 员工档案包括员工人事档案和入职后公司为方便内部管理建立的员工管理档案。

第二条 综合部负责员工档案的接收、建立、转接、保存、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人事档案属国家机密档案,除工作需要外,严谨员工个人携带或私自拆看。

第四条 员工管理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或进入公司时间归类。

1.员工管理档案中保存员工招聘录用、体检、劳动合同、薪酬福利、奖惩、考核等所有材料的原件;

2.员工管理档案中不应包含秘密内容,综合部档案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等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员工的管理档案;

3.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员工管理档案内容;

4.员工合法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员工个人相关材料中应归进员工人事档案的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在确认无遗留问题后,其他材料在员工管理档案中封存;

5.员工管理档案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第五条 档案的查阅

查阅员工档案应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由综合部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第六条 档案的保密

综合部应严格遵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向外界人员泄露档案内容,对重要的档案材料要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