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员工招聘
1.公司每年年初核定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岗位编制,不得超编制招聘和使用员工。
2.公司及子公司需增加人员时,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请董事会或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由综合部组织统一招聘工作。
3.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4.招聘形式: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
5.招聘考试程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6.招聘过程中,入围面试但未被公司录用的人员,综合部应将其纳入公司人力资源储备库中。
第二条 员工聘用
1.应聘人员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1—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新进员工入职流程
入职报到—转入档案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或转入社会保险关系等—入职培训—试用期。
3.新进员工试用期内如有品行不良、工作状态欠佳或无故旷工等行为,公司可随时终止试用。
第三条 劳动合同管理
1.综合部应加强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依法为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及终止等手续。
2.子公司及公司各用人部门应积极配合综合部工作,以达到在规定期限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及终止等相关手续,确保公司用工的合法性。
3.综合部应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程序、台账等内容。
4.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兼并、合并、分立或名称变更时,原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5.劳动合同期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更换时,原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条 职务任免
1.公司正职、副职由市政府聘任;各子公司依据其章程办理,综合部备案。
2.公司部门正职、副职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任免,综合部备案。
3.下列条件作为职务晋升的依据
(1)忠诚于企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绩效显著、绩效考核列同级别职位前列;
(3)个人工作能力优秀;
(4)充分了解拟晋升职务工作内容;
(5)具备拟晋升职务要求的相关综合能力;
(6)达到拟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学历、工作阅历要求等任职资格;
(7)其他。
4.下列情况作为职务降级的依据
(1)绩效考核中连续两次得分处于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4)业务推进不力,影响工作;
(5)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
(6)其他。
第五条 离职
1.公司正职、副职离职须报市政府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子公司正职、副职离职按规定程序办理;
2.公司部门正职、副职及其他由公司任命的人员辞职,须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并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公司上述以外的员工辞职,由综合部核准,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4.员工离职前须办理工作交接、物品移交、财务结算等手续,必要时,签署保密协议。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须于每年1月10日前编制《员工花名册》,每季度末填写《员工变动情况汇总表》,报公司综合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