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3-10-31 11:50: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运输工具、计算机网络(包括硬件、软件)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 综合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购置、调配、维修、清理盘点,建立、保管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使用及维修情况。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监督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会计账簿,按照财务制度正确计提折旧,填报有关固定资产的财务报表。

第三条 综合部为每一固定资产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注明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建造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存放地、使用人及维修情况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使用个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养具体负责。在非正常使用情况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按照时值进行赔偿。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维修、盘点清理

1. 固定资产增加,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按程序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办理;所有固定资产的增加,由综合部、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2. 接收捐赠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由综合部和原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并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 各类固定资产在公司范围内由综合部统一调配使用。需求部门或人员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办理调配。任何人员不得在未办理调配手续的情况下随意改变固定资产现存状态。

4. 固定资产的维修,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单,履行手续后由综合部在承诺时间内统一办理。

5. 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由综合部牵头,财务部配合,每1年或2年对其盘点一次并形成书面报告,对现存固定资产状况作出准确说明、对盘亏盘赢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低值易耗品每年进行1次盘点。对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 对不适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由综合部提出处理报告,征得行政分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其处理方案由综合部及财务部共同商定,同时将固定资产卡片抽出另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