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印章管理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3-10-31 11:50: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第一条 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各部门印章以及由公司管理的相关机构印章等。

第二条 印章授权专人进行保管。保管人外出时,其移交人也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临时聘用人员不得保管公司印章。

1. 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综合部专人负责保管,凡不符合盖章规定要求的,不得用印。

2. 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负责保管。

3. 各部门专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仅供本部门使用,严禁部门之间借用。

4. 其他各印章根据公司授权和使用权限明确部门保管。

5. 各印章保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为印章保管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与财务专用章应由不同的人保管,重要凭证与印鉴不得同一人保管。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1. 公司印章用于公司印发的文件、函件、签订合同、协议以及用于以公司名义颁发的各种奖状、荣誉证书、介绍信等。

2. 公司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对外签订合同事项。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与公司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公司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银行开户和结算、资金调拨、报送财务报表等。

4. 公司各部门印章用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工作联系和行政事务。各部门印章原则上不对外出具,确因工作需要对外出具时,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5. 由公司管理的相关机构印章在委托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使用。

第五条 印章使用办理程序

1. 使用公司印章需要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2. 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的重要经济事项、签订的经济合同、协议等,均由经办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印。

3. 一般事项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授权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用印。

第六条 印章外出使用程序

如需将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带出公司,携章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取章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要注明携章去的地点、用途;还章时,要将在外签章的内容按照签章程序,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顺序填写清楚,并写明还章时间及还章人。

第七条 印章记录的存档

印章使用登记表为公司重要档案,需归档保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销毁。

第八条 印章的损坏及重刻

公司印章发生损坏,由综合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按法定程序办理重刻;公司印章丢失时,应于发现丢失24小时内办理公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