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3-10-31 11:49: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第二章     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

第一条 公司办公用品包括笔、墨、稿纸、文件夹、笔记本等,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传真机、打印机、移动硬盘、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第二条 办公用品、设备的购置、配备、领用、交接及维修

1.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用品及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制办公用品及设备审批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部统一购买,统一管理,专人保管,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2. 综合部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单位价值高于2000元)的办公设备应建立台账,标明设备购入日期、金额、使用年限、存放地点、使用人(保管责任人)等。

3. 办公设备的使用人即为其保管责任人,应爱护办公设备,以免造成人为损坏。

4.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使用人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或辞职的,应就其所用设备进行移交,交接清单一式三联,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交接双方各持一份,交综合部存档一份。

5.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提出、综合部负责具体落实。

第三条 办公设备的报废

    对于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因自然耗损而失去其功能且不具备重修价值的,在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可予以报废,对报废的办公设备进行处理时应当至少由设备使用人员、财务部工作人员以及综合部工作人员等同时在场方可进行,处置报废物资收入应当报公司财务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