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宿州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六要六不要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8-19 11:07: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宿政办发〔2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宿州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六要六不要”暂行规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贯彻落实宿州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六要六不要”暂行规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六要六不要暂行规定的通知》(宿政发〔2012〕1号)精神,整治“懒、慢、推”,禁止“假、冷、脏”,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确保效能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要求,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考核奖惩为抓手,以提高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的,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强化执行力,切实解决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增强为民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市效能办整合力量,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内设综合组,督查组。各地、各部门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三、全面推进阳光政务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推进阳光政务,结合自身职能工作特点,按规定建立并实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否定报备制、涉企检查报备制、离岗告示制等诸项制度,将效能建设方案、效能建设制度、工作流程及承诺时限等在本地、本部门及新闻媒体、网络上公开,同时报市效能办备案。


  四、加大投诉办理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畅通投诉受理渠道,成立效能投诉受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效能投诉受理。在单位显著位置设置由效能办统一制作的投诉信箱,在网站设立投诉电子信箱。市长热线、市投诉受理中心热线、市政风行风热线、市政务公开平台、市政务服务平台、市网络问政平台及各地各部门投诉受理渠道,要向社会公布投诉号码。市效能办要定期召开投诉受理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作。各投诉受理渠道要加大投诉办理力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做到限时回复、全程监督。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即时向市效能办反馈,定期将受理办理的投诉情况向市效能办通报。


  五、强化效能监督检查

  市效能办要整合力量,成立效能建设督查组。细化明查暗访工作方案,明确方式方法与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工作效能进行明查暗访。要从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环节入手,重点查访在为群众和投资者办事过程中存在的作风不实、效能低下等问题,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同时通过“三线、三台”、政风行风评议、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收集相关信息,充分发挥专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反“六要六不要”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严肃查处突出问题

  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究的原则,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影响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给予行政问责或政纪处分。情节轻微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跟踪检查验收,给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必要时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检查或道歉、调离岗位等处理;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严重的违纪行为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七、结果运用

  市效能办对突出问题查处情况及各投诉受理渠道的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社会公布。问题突出的,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公开检讨,并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在机关效能建设中,对相关问题的处理结果要分清责任,记入个人勤政廉政档案,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年终时,各行政单位效能建设情况要纳入市年度绩效与岗责考核。


  八、工作要求

  落实“六要六不要”规定是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提高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地本部门效能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六要六不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六要六不要”规定,力求结合实际创出特色、抓出亮点、做出成效,切实解决“中梗阻”和“基层板结”的问题,坚决消除“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努力塑造清正廉洁、阳光规范的政府形象,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宿州崛起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