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费用开支管理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3-10-31 11:02: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第一条 行政费用的开支范围

行政费用包括公杂费、通讯费、交通差旅费、房租水电费、招待费、宣传费、劳保费、汽车费用、低值易耗品、财产保险费、咨询费等。

第二条 行政费用报销管理及标准

1. 所有行政费用在报销前应先经综合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 公司招待原则上安排在协议酒店、宾馆进行,定期结算,转账支付。协议酒店、宾馆结算时须附消费清单作为附件,否则不予结算。如遇特殊情况需在他处就餐,经请示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可在他处招待并用现金结算。招待用烟、酒、茶叶等,由综合部统一购买,并建立购用存登记簿。

3. 单位工作来人,需安排就餐的,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本着热情接待、厉行节约的原则安排就餐,费用据实报销。需安排住宿的,由综合部根据来人情况在协议酒店、宾馆代为预订,费用原则上自理。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交通费开支标准

1)公司出差人员原则上以火车、汽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如是公司领导出差随行、出差任务紧急、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以上的人员,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乘坐飞机普通舱。

2)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凭当地票据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对特殊情况发生的交通费用,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带车出差人员原则上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3因工作需要在宿州市内联系业务,综合部无法安排车辆的,经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可乘坐出租车。出租车费用由部门统一填单报销,单据背面需写明乘车时间、事由、姓名。

5. 住宿费开支标准

1)省外出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实报实销。

2)省内出差:一般工作人员200/日;部门负责人300/日;副总经理(含相当职务)及以上人员400/日。

3)出差住宿费超出部分,原则上个人自理,确有特殊原因,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可据实报销。随公司领导出差的工作人员,应按标准分住,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分住而超标准的,经此行公司领导确认后,可据实报销。

6.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综合部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经办人在报销费用时应在发票、入库单上签字。

7. 车辆使用费报销

1)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等。

2)汽油费、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人员每个月汇总报销一次,驾驶人员在报销上述费用时应在原始凭证上签字。

3)为保证正常行车中的日常开支,驾驶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预借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4)车辆维修应由驾驶人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说明原因和预计费用,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维修;报销时在发票上附详细费用清单,由综合部根据车辆维修情况复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