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用减税降费为“双引擎”添新动力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6-09 17:16: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人民网北京22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部署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以公共产品投资促进稳增长调结构,决定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助力贫困学子和技能型人才成长。(相关报道:李克强主持会议 确定进一步减税措施)26日的《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用减税降费为“双引擎”添新动力》,解读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这一系列重要举措的背景和意义。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受益面扩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前期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从201511日至201712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从10万元一下子提高到20万元,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从中受益。”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在减半征收政策范围扩大的同时,税率按20%征收,比正常税率25%低了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受益是双重的。

  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拿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2010年为3万元,2012年提高至6万元,2014年再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小微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较多。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小微企业轻装上阵,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带动社会就业。”胡怡建认为。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益分期纳税推广至全国,有助于减税和企业重组

  减税的第二项措施,是从20154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项重要尝试。其中之一是,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

  举例说,江苏某父子用其持有的南京浦东建设公司的股权向苏宁环球(上市公司)投资(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大约产生50亿元的增值,就这个案例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请示,总局批复规定按照财产转让行为就增值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该案例发生在上海自由贸易区,那么产生的50亿元增值对应的是10亿元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分5年来入库缴纳,能缓解缴税的现金流压力。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认为,在实际操作中,个人以股权、不动产和技术发明成果进行投资,短时间内是没有现金流收入的,但却要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相关税款,个人投资者很难承受。这一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全国实施,可以有效减轻投资者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热情,为个人投资创业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此外,以个人以股权、不动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通过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可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每年为企业减负400多亿元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这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重要措施,将使社保费率总体水平有所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社保缴费压力。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使失业保险缴费负担明显下降。

  金维刚介绍说,在5项社会保险中,之所以率先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主要原因是在就业形势比较稳定的形势下,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相对较多,有下调的空间。2014年,全国失业保险收入1375亿元,支出635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370亿元。不论是收支比还是累计结余,都显示失业保险费率有下调的必要。

  金维刚说,今后还将适当降低工伤保险的费率水平。他还透露,《失业保险条例》正在修订中。今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将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在合理确定失业保险费率的同时,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并抓紧研究完善高校助学贷款政策。帮助更多经济困难家庭孩子完成学业,为国家培养更多有一技之长的建设者。

  从2007年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开始,特别是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措施,对促进教育公平,为孩子们能在同一片蓝天下共享优质教育提供了保证。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此次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的助学金标准积极意义明显。中等职业院校助学金标准的提升,应该放在我国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大背景下看待。“近年来,我们每年从中高等学校毕业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总量约在1700万人左右,其中700万左右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教育发展对提高整个国家的劳动力素质做出了突出贡献。我国从制造业大国迈向制造业强国,实现产业升级调整,需要强大的、训练有素的高技能队伍。”储朝晖说。

  储朝晖认为,普通高中助学金标准的提升也有着特别的意义。我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建立较之其他教育阶段资助体系的建立略晚,是在2010年才逐步建立。此次调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就是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重要举措。这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都具有重大意义。

                                                          来源:人民网           s.� ra���Vamily:方正仿宋简体'>217亿元。


王保安表示,2015年,为有针对性地解决PPP示范项目实施过程的难点,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财政部将继续着力破除PPP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PPP模式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他同时强调,进一步完善PPP支持政策体系,通过“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地方将具备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项目转型为PPP模式,推动设立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提高PPP项目的可融资性,加快推动项目实施。

针对部分地方将PPP简单等同于新融资渠道的问题,王保安表示,2015年财政部将按照“法律规范+政策指导+实施细则”的框架,建立健全PPP制度体系,并做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财政管理工作。

 

ne�  gt���Vso-line-height-rule:exactly'>2014年10月,国务院两次发文要求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102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同时指出了公益性项目融资的发展方向和存量债务的处理途径。10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


2014年1022日,财政部出台的《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方法》(征求意见稿)对上述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具体有四条措施:一是锁定融资平台,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630日融资平台名单为基础,结合201371日至20141231日本级融资平台增减变化情况,锁定本级融资平台名单。二是按照分类处置、风险可控的原则,抓紧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除符合条件的过渡期内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外,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余额;融资平台承担的政府融资职能,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主要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或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三是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基础上,通过关闭、合并、转型等方式,抓紧妥善处理融资平台;要按照“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对剥离给其他主体承担的存量债务,对应的资产及收入也应相应划转,处置过程中要与债权人、担保人等有关方充分协商。四是规范财政补贴行为。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直接或间接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不得为企业融资提供财政资金安排、代扣代还等说明或承诺。

 20141028日,财政部发布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与融资平台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存量债务的范围,具体是指截至201412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二是要求统计本级融资平台名目,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630日融资平台名单为基础,结合201371日至20141231日本级融资平台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统计。三是要求地方各级政府结合清理甄别工作,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存量项目,对适宜开展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该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政策变化发展过程中,审计等部门通过审计建议等形式,提出了规范融资平台的有关措施,由此起到了持续推动的作用。比如,早在审计署2011年发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中,审计部门就提出了如下审计建议:一是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整合并规范融资平台;二是通过兼并重组、关闭改制、充实融资平台资本金、引进民间投资等方式,促进融资平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三是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通过融资平台变相举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坚决制止为融资平台等单位举借债务违规提供担保和承诺;四是切实处理好融资平台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的融资问题,严控新开工项目,防止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对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应积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或市场化方式解决后续资金的来源,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上述建议对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尤其是融资平台管理的相关制度提供了参考。此外,财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明确提出,财政部将各地清理甄别结果抄送审计署,各级财政部门将本级清理甄别结果抄送同级审计部门,作为今后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重要参考。因此,审计部门在规范融资平台运行、防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推动财政体制完善等方面,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在此基础上,财政部正在完善有利于促进PPP模式发展的制度体系。鉴于地方政府发债难以完全满足地方政府项目融资需求,可以预期,为了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融资平台还将长期存在。但是,由于剥离融资平台传统的公益性项目投融资职能后,政府信用将不再是融资平台偿债基金的重要来源,融资平台需要努力拓展经营性业务,依靠自身经营化解自身债务。今后,融资平台的偿债责任将更加清晰,与政府的边界划分也将更加规范。

此外,最新政策将对融资平台债券发行的规模、信用评级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在目前融资平台发行的城投债中,有一部分势必被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替代。未来融资平台将发行项目收益债、一般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品种。这样看来,城投债规模将出现下降。

 

                                  作者单位:审计署审计科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