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按照领导要求,严明以下考勤管理纪律。
一、关于准点上班。员工应按照上班时间要求准点上班,超过上班时间1—15分钟者未到岗视为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未到岗视计迟到一次。考勤员每天按时统计未准点到岗和迟到人员,纳入考勤表定期上报。
二、关于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超过20分钟者,即为擅离职守,擅离职守的等同早退一次。
三、关于提前签到或代签。员工不得提前签到或请他人代签,如发现提前签到或代签,根据出勤情况计迟到或旷工一次。
以上各项考勤管理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体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知。
综 合 部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