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天使基金管理机构招募公告
作者:张雨婷   来源:投融资部   更新时间:2023-12-07 08:53:27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一、宿州市天使基金介绍

    宿州市天使基金为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要求设立的基金,规模暂定1.6亿元,其中市宿州市产投集团或子公司出资7800万元,募集社会资本8200万元。

    宿州市天使基金投资期管理费原则上按不高于实缴规模的2%收取,基金退出期管理费按照已投未退的投资金额作为收取基数,比例减半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天使基金管理机构超额业绩奖励的门槛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6%。

    对违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禁止性投资行业、未达到返投比例、不符合天使基金产业发展方向、不符合《宿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宿州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可对基金的投资项目的合规性行使一票否决权或采取其他方式对基金进行监管。该基金依据宿州基金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接受年度考核。

    二、申报天使基金要求

   (一)组织形式、存续期及注册区域

    该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存续期不超过宿州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最高期限,原则上应注册在宿州市内。

   (二)出资比例

    宿州市产投集团或子公司出资比例不超过认缴出资总额的49%,不作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募集剩余社会资本。

   (三)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及相关产业,不低于50%的实际投资额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

   (四)基金规模

    规模暂定1.6亿元,其中宿州市产投集团或子公司出资7800万元、募集社会资本8200万元。

   (五)返投要求

    投资于宿州市注册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宿州市产投集团或子公司出资的1.2倍。

   (六)募资要求

    天使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募集剩余社会资本。基金管理机构应在基金方案通过审议后1个月内完成设立任务,原则上6个月内落实首批投资。

   (七)储备项目

    基金管理机构在申报时应提供拟投资额不少于基金首期实缴出资50%的储备项目清单,储备项目与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

   (八)优先情形

    以下申报的基金管理人在满足《宿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下,可优先考虑:

    1.募资进度较快,除宿州市产投集团或子公司外,其他份额已有明确的出资人;

    2.核心团队具有天使基金相关的基金管理经验,管理过2只及以上股权投资基金;

    3.核心团队历史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0亿元;

    4.基金管理机构已有安徽地方政府合作和项目落地经验;

    5.过往达成其它区域返投目标良好或具备产业引导能力。

   (九)其他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1.申请机构: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可由申请机构或关联方担任,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如为新设机构,须在宿州市产 投集团或子公司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3.管理团队: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相关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有2个以上产业项目股权投资案例。通过天使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对天使基金管理团队核心人员和投委会成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人员变动须经合伙人大会或股东大会等天使基金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4.投资进度:承诺宿州市产投集团或子公司出资基金之日起三年内,基金对外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基金实缴出资规模的70%。

    5.管理费用:宿州市产投集团或子公司参股天使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支付标准按基金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天使基金管理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年,且对宿州市产投集团或子公司征收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6.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跟进投资机制、资产托管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已具有5个(含)以上优质项目储备并制定了第一阶段的投资计划。已募集到拟设天使基金总规模70%(含)以上资金(不含宿州市产投集团或子公司计划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等材料。天使基金管理机构对天使基金出资比例需为1%以上(含)。

    7.信息披露:接受宿州市产投集团或子公司受托管理机构涉及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根据其需要报告有关情况。

    三、申报流程

    宿州市产投集团或子公司向市场公开征集合作的天使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基金方案的初步洽谈。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竹邑路8号高新区管委会9909

    联系人:张雨婷   15956004028(微信同步)

            张  天   15215576978(微信同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