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半导体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公开选取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担保服务机构的公告
作者:李乐彬   来源:企业管理部   更新时间:2023-08-08 17:36:3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高新区工投半导体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说明:位于市高新区拂晓大道与北三环路交叉口,规划用地面积约72亩,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建设三栋6层标准化厂房、111层综合服务楼,施工单位为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合同金额为27594.8717万元。

    二、采购需求

    所需服务: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担保服务(指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下同)。

    服务内容:在担保期间,当超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订的《宿州市高新区工投半导体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1#2#3#、综合楼、地下车库及室外配套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发包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工程合同款(不含质量保修金)支付义务,且发包人拖欠的款项已超过担保合同载明的索赔等待期的,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不含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各项担保事宜按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执行。

    服务时限说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时间为20241011日)。

    担保金额及担保费用:担保金额为施工合同未支付工程款金额的8%,暂定为人民币1633.8756万元。最终以双方确定为准。

    报价要求:采用报年费率方式报价,年费率上限为0.5%,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金额说明:最终担保费用以签约时本项目剩余未支付工程款的8%为担保金额,乘以签约时的担保期间(自保函或保险单出具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再乘以中选单位的报价年费率计算。

    三、选取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一次报价竞价选取方式,由参选单位进行降价方式竞价。

    1.明确报价要求,由已报名并递交参选文件的服务机构进行竞价。

    2.在规定递交参选文件时间结束后,市产投集团项目工作组现场当众开启报价文件,宣读各参选单位的报价。

    3.根据项各参选单位的报价文件,确定报价最低的为中选服务机构。如果出价最低的参选单位达到2家或以上,将从这批参选单位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抽取1家作为中选机构。报名单位不足3家时,正常开展选取工作。

    四、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参选机构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并处于存续状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参选机构必须为以下其中一种机构:(1)驻宿州市分行、支行以上银行金融机构;(2)已取得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的驻宿州市保险机构;(3)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发资格证书的驻宿州市专业工程担保机构。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参选单位,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

    五、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381117

    2.提交地点:宿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大楼9910

    3.开启时间:202381117

    4.开启地点:宿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大楼992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中选公示、中选公告公布方式

    中选公示、中选公告请登录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查看。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选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参选文件送达公告中约定的地点,逾期提交的参选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参选文件将不被接受。参选文件包括: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资格证明文件(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证明材料或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参选单位,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

   (4)授权委托书;

   (5)报价表。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报价表须为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参选机构需对报名资格文件装订成册,报价文件单独封装,封口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参选代表提交参选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出示身份证原件核对)。

    3.中选机构签约的合同以及提供的保函须满足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程支付担保制度的有关通知要求。

    4.保费支付:中选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支付担保保函或保险后,一个月内支付所有保费。

    5.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7-3697811


    附件:1.报价表

报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