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3-10-31 16:37: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第一条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核心内容。财务报表由报表本身及其附注两部分组成,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按财务报表编报期间不同,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等。

按财务报表编报主体的不同,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根据母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0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15日内制作,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二条 年末财务负责人应向公司总经理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1. 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2. 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

1. 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资本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

2. 经营成果指标:营业利润率、营业增长率、投资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