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3-10-31 16:34:00   您是第0位浏览者 字体大小:【     】 打印

第一条 现金管理

1.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并根据不同情况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调整,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2.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金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部负责人要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3.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4. 钱款结算起点定为2000元,结算规定有调整的,由公司总经理确定。除本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二条 个人借款管理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经办人申请填写借款申请单,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复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出(金额在3000元以内临时性应急借款,在履行财务负责人复核程序后也可借出)。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其他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办理借款手续应当严格遵守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1.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须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3. 金额超过5000元的各项借款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备款。

4. 借款销账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账;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账手续。

5. 一般借款流程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领取方式、借款人签名和时间。

审批流程:经办人申请综合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复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财务付款:借款人凭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到财务部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条 汇款管理

无论何种汇款或转账,财务人员都必须审核付款申请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签字。

第四条 现金日记账管理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支付。现金账应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五条 现金支票管理

1. 支票由出纳人员或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案。

    2.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须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公司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人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 空白收付款凭证要视同支票管理,购入时应按序号登记造册,领用时在领用簿上签字备案。

第六条 银行存款管理

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

财务人员每月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负责人登记备案。

第七条 应收账款管理

对应收账款,每季度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八条 其他应收款管理

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项目的支付。

第九条 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以赚取差价收入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且一旦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得转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