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宿州市新型城镇化标准厂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委托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28号文)的相关要求,在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需面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宿州市新型城镇化标准厂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642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1001平方米
建设地点: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环二路以南、汇源大道以西、灵磬路以东、朝阳路以北
建设单位: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由于本项目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污染情况需要根据企业入驻情况加以具体分析,因此本次评价将主要针对于项目施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以及对以后入驻企业提出相应的环保要求。
1、废水污染防治对策
针对施工期污水产生过程不连续、废水种类较单一等特点,可采取相应措施有效控制污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同时施工现场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他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方可排放,禁止未经处理达标废水进入周边水体。
2、废气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期对大气造成污染的主要是施工扬尘,可通过及时清扫,对施工车辆及时清洗,禁止超载,防止洒落等有效措施来保持场地路面的清洁,减少施工扬尘。此外限制施工车辆车速以及对于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均可降低施工期间扬尘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施工机械所产生噪声,通过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时间以及适当设置隔声屏障,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对策
施工工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所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实现合理处置,不对外环境排放。
5、入驻企业环保要求
本项目标准化厂房建成后,入驻企业应满足《宿州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试行)》(宿高新﹝2013﹞18号)文件的要求:不得入驻高污染、产生生产废水、高噪声类型企业,入驻企业应满足《宿州市高新区总体规划》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相关要求另行评价,分析其入驻标准化厂房的可行性,确保入驻企业符合相关规划及环保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各项环保措施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项目的实施对于园区招商、土地集约化使用以及区域的经济发展都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并且周边公众对于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
3、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拟建项目周边的居民以及关心该项目的各阶层公众;
征求方式:采用发放公众调查表方式进行公众调查;
主要事项:(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电话:0557-3697795
联系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博文大厦三楼
八、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淮河西路市环保局四楼
联系人:夏主任
联系电话:0557-3920476
Email:szhks@163.com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