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宿州市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宿州现代农业科技小镇项目、宿州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
3.项目规模:宿州现代农业科技小镇项目占地7000亩,计划投资30亿元;宿州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占地700亩,计划投资5000万元。
4.项目地点:宿州市。
二、代理服务范围
1.服务内容:宿州现代农业科技小镇项目、宿州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可研编制、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招标代理。
2.服务范围: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批复文件并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点,办理招标有关手续备案、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受理投标报名;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议;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形成评标报告、草拟合同等工作。招标人安排的与项目招标有关的其他工作,具体代理范围由委托合同约定。
三、代理机构资质条件
1.具备国家住建部评定的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备案且无不良记录(通过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
3.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4.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专业力量;
5.有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经验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服务本项目招标人员的数量与招标代理规模相适应,不少于5人;
6.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规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提供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7日--2020年3月19日,工作时间08:00-12:00,14:30-17:30(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宿州市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20室(淮河西路188号博文大厦);
3.提供报名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代表报名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提供至少2名与本单位建立3年以上劳动关系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执业证书;
注:上述材料报名时原件现场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并提供一套复印件(每页材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五、比选程序
1.比选现场递交招标代理报价的招标代理机构少于3家的不开标比选;
2.对达到规定比选数量招标报价现场开启进行比较,在国家规定的取费基础上,综合优惠费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报价从低到高排列中标人顺序。
3.评审小组由市农投公司按相关规定组建。
六、比选时间、地点及比选报价递交
1.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ahszgt.com);
2.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2020年3月20日9时00分(如遇特殊情况变更上述时间,将另行通知并在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3.比选地点: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宿州高新区竹邑路高新区管委会大楼9楼)。
4.比选报价材料递交:投标单位应按照两个项目分别递交比选报价表(见附件2)各一式三份,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王兵
联系电话:0557-3023622;18005575868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单。
附件3:招标代理服务合同(范本)。
宿州市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通信地址:xx市xx区xx路xxxxx
授 权 委 托 书
宿州市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现委托 同志为我单位代理人到贵公司报名参加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内就代理事务作出的行为,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信息: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附件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单
宿州市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仔细研究了比选公告和委托代理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我单位的实际情况, 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分别按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____%收取。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采购比选公告要求及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对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xxxx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宿州市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可研编制、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具体酬金额以实际发生的代理服务内容,按受托人投标报价费率计算。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汉语 。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安徽省、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提供招标前工作咨询和建议、编制招标文件、向有关部门履行招标前报审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开评标、发放中标通知书、整理汇编有关招投标及开评标资料并形成评标报告。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可研批复、规划许可、报建证明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招标工作开始前及时提供。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招标工作开始前及时提供。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如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需及时补充资料并做出明确答复。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
(6)应尽的其他义务: /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内容:从发布招标公告,到发出中标通知书全过程服务,时间约30天,从发布招标文件到开标不少于20天。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提供相关招标工作建议。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中所发生的与受托人有关的费用,如招标公告发布费、招标文件编制印刷费、开标所需费用、通信费、专家评审费等。
(4)应尽的其他义务: /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对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即代表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6.2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7、受托人的权利
7.2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1)受托人对外发布经委托人书面认可的招标报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公告,上述事项程序上由受托人具体办理,具体内容由受托人提出建议文本报委托人审定。
(2)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 %核算。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 汇率 /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不适用
9.3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不适用
9.4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不适用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招标工作完成时间顺延。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适用。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酌情扣减招标代理服务费。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见补充条款
12、争议
12.1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宿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本合同 肆 份,其中,委托人 贰 份,受托人 贰 份。
17、补充条款:
1.受托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合法、规范、正确、严谨,不得出现前后矛盾、错漏不符等情况,对出现对结算审计等结论性造成重大影响的错误,委托人将不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2.对中标人工作失误及其他违约行为招标人将按《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库工作考核管理细则》规定追究责任并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纳入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