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宿州市梅庵安置农场土地评估服务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宿州市梅庵安置农场土地评估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1 | 宿州市梅庵安置农场土地评估服务项目 | 1项 | 一、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宿州市梅庵安置农场,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汴河办事处梅庵村境内(现北外环与新修的206国道交汇处),现有土地730.95亩,土地供地方式为划拨,用途为综合用地。 二、服务内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宿州市的实际情况,完成宿州市梅庵安置农场730.95亩土地评估工作。 |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文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1年第14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或标准。
四、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资格;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五、响应性方案的内容组成
各评估单位于2019年2月21日前向我公司提交报价单(报价单见附件)。
六、评审标准
本次谈判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评估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的中标候选人。
(一)评估费用报价(35分)
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最低报价得35分,第二低报价得分30分,第三低报价得分25分,依次递减,直至扣减为0。
(二)服务方案(50分)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对本次土地评估提供合理的评估服务方案综合评价。
(三)能否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15分)
评估结果可上传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的得分15分,不能上传的为0。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ahszgt.com/)上发布。
宿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8日